[摘要]1、指示牌桿采用柱式或附著式設置結構時,應盡量減少標志牌面對駕駛員的眩光,標志牌面應與路途中線筆直或成必定角度:禁令和指示標志為0至45度,指路和正告標志為0至10度。
2、指示牌桿采用懸臂式、門架式或附著式設置結構時,標志牌面與路途縱斷面前仰角應為02至15度
一、指示牌桿生產廠家角度要求
1、指示牌桿采用柱式或附著式設置結構時,應盡量減少標志牌面對駕駛員的眩光,標志牌面應與路途中線筆直或成必定角度:禁令和指示標志為0至45度,指路和正告標志為0至10度。
2、指示牌桿采用懸臂式、門架式或附著式設置結構時,標志牌面與路途縱斷面前仰角應為02至15度
二、指示牌桿生產廠家高度要求
1、指示牌桿采用柱式或附著式設置結構時,內邊際距路緣不得小于25厘米;下緣距路面的高度宜大于200厘米或小于80厘米,非行人通行的區(qū)域不受約束。
2、交通標志采用懸臂式、門架式設置方式時,標志下緣距路面的高度宜大于5米,附著于其它路途設施時,應不低于被附著物的凈空高度。
三、指示牌桿生產廠家其它要求
1、同一地點需求設置標志較多,可采用組合標志處理。
2、在一根指示牌桿上并設標志時,應按正告、禁令、指示的次序,先上后下、先左后右的擺放。免除約束速度標志、免除禁止超車標志、干路先行標志、停車讓行標志、減速讓行標志、會車先行標志、會車讓行標志應單獨設置。條件受約束無法單獨設置時,一根標志柱上最多不應超過2種
3、柱式、附著式指示牌桿間隔宜大于30米,懸臂式、門架式間隔宜大于80米。
1、指示牌桿采用柱式或附著式設置結構時,應盡量減少標志牌面對駕駛員的眩光,標志牌面應與路途中線筆直或成必定角度:禁令和指示標志為0至45度,指路和正告標志為0至10度。
2、指示牌桿采用懸臂式、門架式或附著式設置結構時,標志牌面與路途縱斷面前仰角應為02至15度
二、指示牌桿生產廠家高度要求
1、指示牌桿采用柱式或附著式設置結構時,內邊際距路緣不得小于25厘米;下緣距路面的高度宜大于200厘米或小于80厘米,非行人通行的區(qū)域不受約束。
2、交通標志采用懸臂式、門架式設置方式時,標志下緣距路面的高度宜大于5米,附著于其它路途設施時,應不低于被附著物的凈空高度。
三、指示牌桿生產廠家其它要求
1、同一地點需求設置標志較多,可采用組合標志處理。
2、在一根指示牌桿上并設標志時,應按正告、禁令、指示的次序,先上后下、先左后右的擺放。免除約束速度標志、免除禁止超車標志、干路先行標志、停車讓行標志、減速讓行標志、會車先行標志、會車讓行標志應單獨設置。條件受約束無法單獨設置時,一根標志柱上最多不應超過2種
3、柱式、附著式指示牌桿間隔宜大于30米,懸臂式、門架式間隔宜大于80米。